|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六安市友邦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40万元及利息3836000元(余下的利息以借款本息44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 二、被告六安市友邦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452元,由被告***、被告六安市友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