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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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南京海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南京皖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南京皖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于2019年10月16日解除; 二、被告南京皖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将牌号为苏A×××××的跃进牌NJ1041DBFT5轻型普通货车(车辆识别代号LNYADDA26DK105614,发动机号码12121609)过户至南京市江宁区***再生资源回收站名下; 三、被告南京皖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保险费3365.10元,并支付利息(以3365.1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四、被告南京皖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停运损失5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87元,被告南京皖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