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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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麦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镇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2141245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740288.7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10日,此后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保服务费24150元; 三、被告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93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0935元,由原告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251元,被告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67684元,被告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