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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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丰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立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杭州丰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64470.4元及利息24670.5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之后利息按年利率12%继续计算至付清之日时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41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