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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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利康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淅川县宝石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湖北利康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价值31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