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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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泾县分公司 泾县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宣城市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宣城市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泾县分公司、宣城市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泾县时代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总额30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