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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易邦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吴江安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香槟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吴江安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617000元,并支付利息(以617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24元,由被告吴江安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法院。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并将缴纳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本院。

裁判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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