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7民初19146号 原告: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潘啸,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双峰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 原告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红梅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钟远标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