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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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丰程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款项69450元,并以69450元为基数计付利息(利息起止日期为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2019年8月19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以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被告广州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负有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74元,1536元由被告广州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8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