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天津鑫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怀安县通达安泰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康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天津鑫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康保县交通运输局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三标段建设工程款500万元予以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怀安县通达安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