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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8)渝0106民初544号民事判决; 二、重庆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0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重庆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