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元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元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2995305.74元;

二、被告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重庆元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995305.74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被告重庆元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履行,逾期履行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1060元,本院决定减半收取15530元,由原告***负担149元,被告重庆元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381元(此款已由原告***垫付,限被告重庆元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径付原告***,本院预收的受理费不作清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6-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