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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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视美星(天津)影视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01民初3069号 原告:天津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于冬,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法务经理。 被告:中视美星(天津)影视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卫民,董事长。 原告天津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视美星(天津)影视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天津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且明确表示其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天津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悦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悦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