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通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泰诺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泰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通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发布费418000元、广告制作安装费8000元及违约金42600元,三项共计468600元; 二、被告山东泰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通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5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损失1000元; 三、驳回原告山东通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29元,减半收取4165元,财产保全费2870元,由被告山东泰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