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广建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广建建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共计845万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查封之财产不得转移、出租、出售、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 二、限被执行人在财产查封、扣押后十天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本院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上述财产。 冻结被执行人湖北广建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冻结、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申请,造成冻结、查封、扣押财产被转移的,该风险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