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丽水凯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丽水凯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10886.8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2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