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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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麓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湖南常德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岳麓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湖南常德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湖南岳麓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岳麓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488元,减半收取2244元,由原告湖南常德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