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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亿能普药业有限公司
河北涿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涿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家沟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涿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河北涿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家沟支行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涿)农信借字〔2019〕第47702019462841号的《个人借款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涿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80,000元,并给付从2019年12月30日起至履行完毕日止以1,98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45%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河北亿能普药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河北亿能普药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被告***对借款本金198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4,673.0元,由原告负担417.0元,三被告负担14,25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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