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正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田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029民初13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委托代理人:马志林,广西桂百(田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宝,广西桂百(田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正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钦州市南珠东大街北面、望州路东面(河东工业园)1号楼生产厂房。 法定代表人:梁桂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世光,广西卓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广西正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未按照通知在七日内缴纳受理费,且至今没有缴纳。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覃立革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李广英 |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