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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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深圳美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城县鹏腾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交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损等各项损失人民币807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9元,减半收取计909.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