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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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临汾市万锦达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全部租金252732.99元,违约金27394元; 二、被告***、被告临汾市万锦达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36.03元,由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82.07元,被告***、***、临汾市万锦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5253.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