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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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杨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新杨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鄂州鲁班(集团)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湖北鄂州鲁班(集团)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被告湖北新杨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杨子财富广场2号楼第27层2706-2708号3套房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驳回原告湖北鄂州鲁班(集团)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湖北新杨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元,被告***负担20元,原告湖北鄂州鲁班(集团)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