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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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宏达博能自动化设备(江苏)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宏达博能自动化设备(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中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货款193261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中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5738元,由本诉原告江苏中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负担3754元,由本诉被告宏达博能自动化设备(江苏)负担198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974元,由反诉原告宏达博能自动化设备(江苏)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