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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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省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怀化金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怀化金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扣留案涉工程质保金后应付***工程款8704464.76元,此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怀化金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145063元,由***负担83918.95元,由被告怀化金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1144.0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72136元,减半收取36068元,由原告***负担17345.10元,由被告怀化金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72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