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驰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温岭市新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诈骗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单位浙江驰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罚金款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高传付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2030年10月30日止;罚金款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三、责令被告单位浙江驰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人高传付共同退赔被害单位温岭市新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人民币4138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