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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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江苏叁和光电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叁和光电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货款2207299.70元及利息(分别以387299.7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3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91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13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55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13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55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13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222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458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5-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