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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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顺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济源市靓利家政保洁有限公司 济源市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194757.21元;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垣曲县顺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93元(系缓交),减半收取计3696.5元,由原告***、***、***、***负担1924.5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负担17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