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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民初363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其凯,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璟瑶,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卞惠良,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918元,减半收取计959元,由***负担。

审判长朱永刚

审判员夏奇海

审判员陈戎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刘雨晴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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