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三花颐景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航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上海徐杰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三花颐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徐杰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2,325,030.20元; 二、被告上海三花颐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徐杰实业有限公司以897,015.1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428,015.1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48元,减半收取计13,224元,由被告上海三花颐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