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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润洪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日签订的《进口代理合同》于2019年3月15日解除; 二、被告厦门润洪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损失合计人民币2390070.58元; 三、被告***对上述(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2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1521元,由被告厦门润洪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