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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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盐城佳尼斯化纤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390元,依法退还原告盐城佳尼斯化纤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