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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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石家庄赛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民终249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石家庄赛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枪,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温庆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绍成,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欢,广州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石家庄赛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0191民初26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2020年5月7日,石家庄赛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石家庄赛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6950元,减半收取计8475元,由石家庄赛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5-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