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铸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上海皖阜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皖阜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皖阜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徐州铸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95182.79元、违约金24188元以及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95182.79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9年5月20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徐州铸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2450元,保全费1720元均由被告上海皖阜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