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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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徐州美迪胶合板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州美迪胶合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借款本金640万元及至2019年7月28日止的利息50406.1元,自2019年7月29日起利息(含罚息、复利)以本金64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支付之日。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如被告徐州美迪胶合板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有权对被告***、***、***、***共有的位于久隆凤凰城凤凰苑xx房产(铜房权证铜山镇字第××号,铜国用(2014)第xx号)的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476.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3476.5元,由上述五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