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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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臻浩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臻浩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2908.87元并支付利息(截止至2018年11月12日的利息为2841.98元;自2018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82908.87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向原告广州市臻浩贸易有限公司清偿后,有权向被告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臻浩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28.4元,由被告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上述费用已由原告向本院缴纳,原告同意由两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202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