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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奥盖克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青岛奥盖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平阴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信合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33.83元,由上诉人青岛奥盖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无棣奥盖克化工有限公司各负担15016.915元。上诉人青岛奥盖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无棣奥盖克化工有限公司多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