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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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济南优外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伤残赔偿金108000元,***已经支付3000元,剩余117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济南优外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5482.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60元、伤残赔偿金35137.2元、误工费9101元、护理费5915元、营养费3150元、鉴定费1470元、交通费35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4元减半收取2192元,由***负担252元,济南优外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9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