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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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欣瑞管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磐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世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欣瑞管道有限公司货款计人民币192742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19年8月17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07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山东世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逾期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