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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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阜阳市骏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泉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2019)皖1221民初622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2019)皖1221民初622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人民币357144.56元”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人民币356875.7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111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负担4100元,由***、***、***、***、***负担1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