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天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71167元(已扣除交强险限额2000元)、评估费3658元、施救费7850元,共计8267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直接付至原告***银行账户,开户行:天津农商银行宝坻牛道口支行,卡号;623103991900692849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8元(已减半),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负担。直接付至原告***上述银行卡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