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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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丽璟商贸有限公司 辽宁方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朝阳丽璟商贸有限公司(原朝阳丽璟家居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被告朝阳丽璟商贸有限公司(原朝阳丽璟家居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场地保证金21,715元、装修保证金500元,共计22,215元; 三、被告朝阳丽璟商贸有限公司(原朝阳丽璟家居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装饰装修损失71,879.63元;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朝阳盘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32元(原告***预交),鉴定评估费7,700元(原告***预交),共计12,932元,由被告朝阳丽璟商贸有限公司(原朝阳丽璟家居有限公司)负担9,052元,原告***负担3,8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