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昌市新瑞祥陪护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邵武天宇物流有限公司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 赣州市章贡区厚德外国语学校附属幼儿园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支公司一次性赔偿给原告***633538.49元人民币; 二、原告***收到上述第一项赔偿款时返还给被告***垫付的6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项赔偿款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开户名:金溪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溪县支行;账号:15×××27)。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29元,由原告***负担329元、被告***负担1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9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