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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岩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新疆岩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61.2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430.61元,由原告新疆岩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9-11-30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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