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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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威海市丰瑞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威海市丰源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威海市世昌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威海市福圣源旅游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威海市文化印刷有限公司、威海市圣源小镇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350705.12元,或冻结、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提供担保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