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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伊春枫尚农业种植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718民初53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伊春枫尚农业种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卓锦。职务:经理。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育苗办事处道东街。

原告***与被告***、***、伊春枫尚农业种植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庞志军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李文成

裁判日期 2020-03-13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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