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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横山区张廷兴汽车维修服务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2000元;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车辆施救费342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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