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门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珠海君强装卸服务有限公司
珠海兴兴装卸服务有限公司
珠海禾达装卸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86万元及利息(计算标准:按年利率24%,从支付借款之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其中93万元从2015年11月13日开始计算,另93万元从2015年11月17日开始计算。应从利息总额中扣减689,59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判决的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70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8
发布日期 2020-06-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