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乐陵市云海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威格尔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庞大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乐陵市云海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93万元及按合同约定自2019年1月3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 二、被告乐陵市云海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欠息1501023.26元及自2019年1月3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复利; 三、被告被告乐陵市云海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3.5万元; 四、被告山东庞大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威格尔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以上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付清。 案件受理费12059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乐陵市云海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庞大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威格尔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