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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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鄂尔多斯市勇泰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乌审旗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仪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乌审旗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北、乌审街西侧的商业用房:产权证号:130011100346(面积1633.01㎡)、产权证号130011100347(面积1561.09㎡);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被执行人乌审旗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的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四、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