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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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向甘肃荣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多付材料款115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甘肃荣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70元,减半收取2435元,由甘肃荣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410元,***负担25元;保全费1785元、诉讼保险费759元,由甘肃荣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